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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网络原创文学大赛活动方案(二)
2015-02-04 12:22:19 来源:大佳网 作者: 【 】 浏览:3839次 评论:1
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投稿是指向大赛运营网站及相关合作网站投稿。

(二)关于剽窃、抄袭

1.剽窃、抄袭是指未经原作者同意,把他人的作品原封不动或改头换面之后据为已有的行为。

2.大赛运营网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受了主办方委托之后,对剽窃、抄袭行为的发生无充分的监控能力。但是一经发现,负有移除剽窃、抄袭作品停止继续传播的义务。大赛运营网站对他人在网站上实施的此类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侵权的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3.向在大赛运营网站发表的作品提出侵权指控者,必须向大赛运营网站提出警告或索要注册资料,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必须提供三类资料:一是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法人执照、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二是著作权权属证明,包括有关著作权登记证书、发表书籍或期刊、创作手稿等;三是侵权情况证明,包括被控侵权信息的内容、所在位置等。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大赛运营网站采取包括移除等的相应的措施;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暂不采取相应措施。

特别说明

本次活动主办方保留解释权。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

 

 

海峡两岸原创文学大赛组委会

中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代章)

                        2015年1月26日

Tags:征文 海峡 文化交流 责任编辑:乘风无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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