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青年文学奖由深圳市文联、深圳市作家协会主办,是推动我市青年文学创作、繁荣我市文学事业、推进文化强市建设而设立的权威性、专业性的文学奖项。
为了更加公平、科学、有效开展第十届深圳青年文学奖评奖工作,特制订如下评奖细则。
一、奖项设置
奖项涵盖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杂文、文学评论。
除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与文学评论可以单篇、专著或作品集等形式参评外,其他参评作品必须为专著或作品集。
深圳青年文学奖既奖励作家单部/篇作品,也褒奖作家长期以来的创作成就。因此,评奖既考察作家申报的作品,也参照作家的综合创作实绩。
二、评奖范围与时间界定
参评作品时间限定: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参评对象:从未获得过此奖的深圳市籍作家及在深圳工作生活一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的作家。
评奖范围:凡于评奖年度内,在国家正式批准出版发行的各出版社、省级以上报纸及刊物(不含内部报刊)公开发表和出版的上述类型优秀作品,经各遴选推荐单位的推荐,均可参评。
三、参评作品征集
申报者请到深圳市作家协会作家网(网址:http://www.szwriter.com)下载申报表,填写申报材料,包括作者简介、作品内容提要等,于2019年3月31日前,连同参评作品两部(件)邮递到深圳市作家协会青年文学奖评奖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8号801室,电话:25577954),所有作品电子版发至邮箱:496154449@qq.com。专家对参评的作品评选以电子版为准。
三、评奖标准
(一)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的原则,参评作品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表现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为人民喜闻乐见的文学作品;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的文学作品。对于反映改革开放40周年、深圳建市40周年伟大历程,彰显新时代深圳城市形象和新时代“深圳人”人物形象的重大选题,应给予重点关注。
(二)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鼓励在继承我国优秀文学传统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尤其鼓励那些具有深圳风格和特色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
四、评奖机构及程序
(一)成立深圳青年文学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奖活动进行指导。小组由深圳市文联党组和市作协主席、副主席组成。
(二)深圳青年文学奖的评奖工作由国内文学专家、深圳市文联与市作家协会组建的评奖委员会承担,作品首先进入初评,初评委通过后进入终评。作协设置评奖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等具体工作。
(三)评奖委员会委员应具有权威性。由深圳市作家协会聘请市内、省内和全国文学界有影响的作家、理论家、评论家、文学刊物编辑和文学组织工作者担任。评委会人数为7人。
(四)评委在认真阅读全部参评作品的基础上,以通讯(邮件)投票方式,独立审读,最后以记名打分方式评出获奖作品。为避免遗珠之憾,对未进入终评的参评作品,经三名以上终评委提名,可重新进入终评环节。为避免因同票导致的反复投票现象,投票将以计分方式排定次序。
(五)确保评奖的权威性与公正性。评奖委员会坚持评奖标准,实行评委名单公开、评委会评语公开制度,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若作品参评者,或与参评作家作品有较为密切的关系者(如作品的责任编辑、参评作者的亲属等),必须执行回避制度,不得担任该奖项的评委。
(六)终评结果报深圳市青年文学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深圳市青年文学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评奖规则和工作拥有解释权、裁决权。
第十届深圳青年文学奖评奖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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