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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二)
2012-06-07 22:38:11 来源: 作者: 【 】 浏览:4112次 评论:0

    (五)加强旅游景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旅游行业和旅游景点金融服务便利性。鼓励金融机构在确保营业安全的前提下,在旅游景点增设网点和自动提款机等设备,合理安排银行网点的服务时间。在旅游旺季,应适当加大原封新券投放力度,优化流通中人民币券别结构,延长服务时间。

    三、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和方式

    (六)支持旅游资源丰富、管理体制清晰、符合国家旅游发展战略和发行上市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支持已上市旅游企业通过合适的方式进行再融资或者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加强证券交易所、保荐机构等相关机构对旅游企业进行发行上市的辅导培育等工作。

    (七)通过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产品创新和制度创新,拓宽旅游企业的债务融资渠道。通过区域集优等方式扩大中小旅游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规模,建立和完善中小旅游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担保机制,协调落实中小旅游企业债务融资的风险缓释措施。

    (八)鼓励社会资本支持和参与旅游业发展。放宽旅游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地区壁垒,简化审批手续,为社会资本参与旅游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鼓励地方财政通过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旅游业的投资力度。积极引导民间资本、产业基金等多元化资金支持旅游业发展。

    四、规范发展旅游业保险市场,增强旅游保险服务

    (九)支持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保险公司针对探险旅游、观光旅游、商务旅游等不同旅游方式,境内和境外等不同旅游地区,以及不同年龄群体,开发涵盖医疗救援、遗体运送、人身伤害、航班延误、旅程取消等保险产品。推动保险公司通过电话、互联网、手机等媒介为游客提供便捷的保险服务。进一步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产品,推广责任险全国统保示范项目。鼓励旅游企业通过购买相关保险产品化解经营风险。

    (十)规范旅游业保险市场,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旅游保险销售中应尊重游客意愿和知情权,不得强制销售和捆绑销售。应向旅游保险投保人提供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以及通过电话或者网络方式提供保单查询和验证服务。加强客户服务网络建设,加强与救援、医疗机构的合作,提高理赔效率。加强旅保合作,严厉打击旅游保险市场的不法行为,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情况的检查。

    五、改进旅游业支付结算服务,支持发展旅游消费信贷

    (十一)扩大银行卡在旅游景点景区、酒店、餐饮、商业、交通和旅行社等旅游相关行业的受理,鼓励收单机构积极拓展相关行业商户。持续做好“刷卡无障碍”示范商户创建活动,积极改善二级旅游地市、县乡旅游区域和农家乐旅游景点的银行卡受理环境,推动金融支付环境成为旅游景区评级的重要标准。推进旅游支付电子化进程,发展创新支付服务,提高旅游业的支付服务便利程度。积极落实对旅行社、大型景区售票等旅游行业商户实施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延期优惠政策,进一步鼓励旅游行业商户受理银行卡。

    (十二)鼓励多种方式发展旅游消费信贷。金融机构要合理安排信贷资源,支持信用卡消费信贷,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过程中应积极提供旅游消费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整合资源,探索开发满足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增强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和消费信贷功能,促进银行卡创新。
六、完善旅游业外汇管理和服务,支持旅游企业“走出去”

Tags: 责任编辑:t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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