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文学创作一、二、三、四级
作家资格评审结果公示的函
各有关单位:
经广东省文学创作高、中、初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张鸿等26名同志获得评审通过,现予公示。请各有关单位通过“广东作家网”下载评审结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申报人所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期满后,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公示情况填写《评审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于12月31日前邮寄至广东省作家协会人事部(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52号917室,邮政编码:510635)。
群众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提出,所反映的情况应有具体事实或证据,并使用真实姓名和准确的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情况和回访。
受理举报的部门和联系方式:
1. 广东省作家协会人事部,联系电话:(020)38486929;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52号917室,邮政编码:510635。传真:(020)38486191。
2.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联系电话:(020)83354699。
3. 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