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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广东省“大沥杯”小说奖征稿启事
2016-05-27 11:11:14 来源: 作者: 【 】 浏览:2298次 评论:0

一、征稿宗旨

    为繁荣广东小说创作,扶持文化精品,鼓励关注现实生活、体现时代精神的小说佳作,经广东省作家协会、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委员会、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联合举办第二届广东省“大沥杯”小说奖。第二届广东省“大沥杯”小说奖评奖年度: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奖项设置

    长篇小说3篇(部),各奖金: 4万元/篇(部)。中篇小说5篇(部),各奖奖金2万元/篇(部)。短篇小说8篇,各奖奖金1万元/篇。

    三、评奖程序

      (一)评奖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二)初评委和终评委均由组委会另聘。

      (三)初评投票产生进入终评的候选作品,候选作品可多于获奖作品数,但不超过获奖作品数的50%。 

      (四)终评委在认真阅读初评委评出的全部入选作品的基础上,参考各界反馈意见,经充分的协商与讨论,最后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作品。为避免遗珠之憾,对在初评中未获入选的参评作品,经三名以上终评委提名,由终评委投票有三分之二以上赞成者可以进入终评。

      (五)评选结果由主办单位统一发布并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奖作家颁发奖励证书、奖品和奖金。

    四、参赛对象

    凡广东省籍作家(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及在广东工作、生活两年以上的入粤作家(须有推荐单位证明)。

    五、推荐名额

    参评作者可向有关推荐单位提出作品参评意向,第二届广东省“大沥杯”小说奖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省作协文学院、创研部、组联部、广州市作协、深圳市作协推荐名额为3-4部(篇)。

    其余地级以上市作协、省作协公安分会、省作协检察分会、省作协司法分会、省作协地税分会、省市各出版社、省级各报社、文学杂志社和广州市、深圳市文学创作室等专业团体机构推荐名额为2-3部(篇)。

    六、截止日期

    推荐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七、投稿要求

    在评奖年度内,由国家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公开发表和出版的小说均可参加评选(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结集参评的作品,应在评奖年限内出版且其间创作的作品应占结集字数的1/3以上(若书中未予标识,则每篇作品须注明首次发表或写作日期并由推荐单位出具证明)。结集参评的作品,须拥有合法出版书籍的统一编号和版权页。

    八、注意事项

    (一)应征作者请在邮件名和文件名处标明征文题目和作者名字,并按要求填好“报名表”,注明真名实姓、所在单位、详细的通联、作品详细信息(结集参评作品请注明出版的统一编号和版权页)等,连同参赛作品电子版一起发送至邮箱537753984@qq.com

    (二)第二届广东省“大沥杯”小说奖报名表纸质版连同参赛作品请寄往:广州市天河北龙口西路552号广东省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邮编510635)。

    每篇(部)推荐作品请送12份原版书刊以备评奖之用(人力所限,推荐作品恕不退还)。随推荐作品,请附上填写工整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表(见附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广东省籍作家)或入粤两年推荐单位证明(在广东工作、生活两年以上的入粤作家)。

    以上参评资料请邮寄至以下地址(请勿用邮政包裹):广州市龙口西路552号省作家协会创研部,收件人:王熠炜,联系电话:020-38486907。

    有关表格可点击下面附件进行下载。   

                 第二届广东省“大沥杯”小说奖大赛组委会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第二届广东省“大沥杯”小说奖报名表92_20160527110543_o6wki.doc

Tags:第二届 广东省 大沥 小说 征稿 启事 责任编辑: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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