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深圳青年文学奖接受申报 深圳市文联、深圳市作家协会主办的第七届深圳青年文学奖正式启动,即日起到5月1日接受申报。深圳青年文学奖迄今已成功举办了六届,是我市最具权威性、专业性的传统文学奖项之一,对奖励我市优秀青年作家作品、扶掖优秀文学新人、繁荣发展我市文学事业,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凡是年龄在45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后出生),未获过此项奖的深圳市籍作者(包括部队作者),以及在我市生活居住一年以上的入深作者,都可申报。 申报作品的要求是2008年和2009年在正式报刊和出版社发表、出版的文学作品。除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文学评论可以单篇参评,也可以专著或作品集参评外,其他参评作品必须为专著或作品集。 本届青年文学奖除评出大奖之外,还将面向在校大中学生,评选最具潜质新人奖,凡我市各大中学校(含专业技术学校)在读学生,都可以自行申报或由学校推荐。 申报表格请到深圳市作协领取或到深圳作家网下载,2011年5月1日前,申报表格一份连同申报评奖作品五部(件)送到或邮递到第七届深圳青年文学奖评奖办公室。申报表格电子版请同时发到szwlwx2010@163.com。申报最具潜质新人奖的作者,还要在表格上注明申报“最具潜质新人奖”。 参评作品应坚持“两为”方向和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的原则,鼓励在继承我国优秀文学传统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尤其鼓励那些具有中国风格和民族特色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 申报作品截止日期是2011年5月1日。咨询电话:25577954(孙先生)。 第七届深圳青年文学奖评奖办公室 深圳市作家协会 2011年3月23日 附件1 第七届深圳青年文学奖评奖条例 深圳青年文学奖,是为鼓励我市青年文学创作,推动我市文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而设立的,是我市具有权威性、专业性的文学奖项。 深圳青年文学奖项的评奖活动由深圳市文联、深圳市作家协会主办。 一、 奖项设置 奖项涵盖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杂文、文学评论。 除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文学评论可以单篇参评,也可以专著或作品集参评外,其他参评作品必须为专著或作品集。 二、评奖范围与时间界定 时间限定:第七届深圳青年文学奖评奖参评作品时限定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参评对象:从未获得过此奖的深圳市籍作家及在深圳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入深作家。 评奖范围:凡属评奖年度内在国家正式批准出版发行的各出版社、省级以上报纸、刊物(不含内部报刊)公开发表和出版的优秀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理论和文学评论作品经各遴选推荐单位的推荐,均可参评。 最具潜质新人奖:本届青年文学奖除评出大奖之外,还将面向在校大中学生,评选最具潜质新人奖,凡我市各大中学校(含专业技术学校)在读学生,都可以自行申报或由学校推荐。 三、参评作品征集 申报者请到深圳市作家协会领取申报表,填写申报材料,包括作者简介、作品内容提要等,于2011年5月1日前,连同申报评奖作品五部(件)送到或邮递到深圳市作家协会青年文学奖评奖办公室。 三、评奖标准 1.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的原则,所选作品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和精神。对体现时代精神和历史发展趋势、反映现实生活,表现在新的历史时期中我市改革开放,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的催人奋进、给人鼓舞的优秀作品,应重点关注。要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 2.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鼓励在继承我国优秀文学传统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尤其鼓励那些具有深圳风格和特色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 四、评奖机构及程序 1、成立深圳青年文学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文联党组和市作协主席、副主席组成。对评奖活动进行领导。 2、深圳青年文学奖的评奖工作由深圳市文联、市作家协会组建的两级评奖委员会(初评委、终评委)承担。在深圳市作家协会设立评奖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的具体工作。 3、评奖委员会委员应具有权威性。由深圳市作家协会聘请市内、省内和全国文学界有影响的作家、理论家、评论家、编辑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担任。初、终评委人数均为7人(含评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终评委中市作协主席团内的评委原则上应不多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 4、初评委在认真阅读全部备选作品的基础上,投票产生进入终评的候选作品,候选作品可多于获奖作品数额。 5、终评委在认真阅读全部备选作品的基础上,参考各界反馈意见,经充分的协商与讨论,最后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作品。为避免遗珠之憾,对在初评中未进入终评的参评作品,经三名以上终评委提名,由终评委投票有三分之二以上赞成者可以进入终评。终评分两轮进行:第一轮,对候选篇目进行初步筛选;第二轮投票,决定获奖作品。作品获得不少于评委总数的2/3的票数,方可评为获奖作品。 6、确保评奖的权威性与公正性。评奖委员会要坚持评奖标准,实行评委名单公开、评委会评语公开制度。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实行回避制度,若有作品参评者,或与参评作家作品有较为密切的关系者(如系作品的责任编辑、参评作者的亲属等),必须回避,不得参加该奖项的评奖委员会。 7、终评结果报深圳市青年文学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深圳市青年文学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评奖规则和工作拥有解释权、裁决权。 深圳市作家协会 2011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