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省文化强省建设,表彰广东作家的优秀诗歌作品,鼓励诗歌创作,经广东省作家协会、中共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党工委、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自2014年开始设立广东省“桂城杯”诗歌奖,每两年颁发一次。第二届评奖时间为2016年。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广东省“桂城杯”诗歌奖的评选,鼓励关注现实生活、体现时代精神的作品,确保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评选出在文学创作上达到思想性、艺术性完美结合的优秀作品。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鼓励在继承我国优秀文学传统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尤其鼓励那些具有岭南风格和岭南特色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诗歌作品。
二、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广东省作家协会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协办单位:佛山市作家协会
佛山市南海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宣传文体办、南海区桂城街道文化站
三、评奖年度和参评范围
评奖年度:第二届广东省“桂城杯”诗歌奖,从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推荐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
参评范围:凡广东省籍作家(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及在广东工作、生活三年以上的入粤作家(须有推荐单位证明),在评奖年度内,由国家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公开发表和出版的诗歌均可参加评选(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结集参评的作品,应在评奖年限内出版且其间创作的作品应占结集字数的1/3以上(若书中未予标识,则每篇作品须注明首次发表或写作日期并由推荐单位出具证明)。结集参评的作品,须拥有合法出版书籍的统一编号和版权页。
四、奖项设置
广东省“桂城杯”诗歌奖设金奖1部,奖金5万元;优秀奖10部(篇),奖金1万元/部(5000元/单篇)。
五、推荐名额及推荐截止日期
省作协文学院、创研部、组联部、广州市作协、深圳市作协推荐名额为3~4部(篇)。
其余地级以上市作协、省作协公安分会、省作协检察分会、省作协司法分会、省市各出版社、省级各报社、文学杂志社和广州市、深圳市文学创作室等专业团体机构推荐名额为2~3部(篇)。
参评作者可向有关推荐单位提出作品参评意向,广东省“桂城杯”诗歌奖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推荐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六、组织机构
由广东省作协和桂城街道等方面领导组成组织机构。
七、评奖程序
(一)评奖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二)初评委和终评委均由组委会另聘。
(三)初评投票产生进入终评的候选作品,候选作品可多于获奖作品数,但不超过获奖作品数的50%。
(四)终评委在认真阅读初评委评出的全部入选作品的基础上,参考各界反馈意见,经充分的协商与讨论,最后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作品。为避免遗珠之憾,对在初评中未获入选的参评作品,经三名以上终评委提名,由终评委投票有三分之二以上赞成者可以进入终评。
(五)评选结果由主办单位统一发布并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奖作家颁发奖励证书、奖品和奖金。
八、评奖纪律
(一)确保评奖的权威性、公正性,评奖过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有作品参评者,不得参加终评工作。
(二)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
九、评奖经费
广东省“桂城杯”诗歌奖由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提供经费。
十、投稿方式
推荐作品请同时提供纸版样书(一式十二份)和电子文本
邮递地址:广州市天河北龙口西路550号广东文学艺术中心22楼创研部2217房, 邮编510635.
联系人:陆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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