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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作家有尊严地写作——在北京2014知识产权论坛上的演讲
2014-05-03 10:00:22 来源: 作者: 李鸣生 【 】 浏览:1253次 评论:0

各位来宾,大家好!

    我先讲一个小故事。15年前,有位70多岁的老作家,有一天抱着一摞厚厚的材料,气喘吁吁地找到我,向我倾诉他被侵权的遭遇。老作家说,他用10年的心血完成的一部作品,刚出版没几天,就被好几家网站偷偷挂到了网上,让他感到不可思议。他认为他的作品是受国家法律法保护的,网络公司怎么连个招呼都不打,想用就用呢?于是就想讨个说法,也仅仅是想讨过说法而已。刚开始,老作家到处打电话询问此事,但对方根本不予理睬;后来他就抱着自己的作品,每天去挤公交车,到处找网站说理,结果还是处处碰壁。有一次,他好不容易找到一家网站,不料对方完全摆出一副理直气壮、爱理不理的样子,甚至还说,你要告就去告,随你的便!老作家气得浑身发抖,当即决定,控告这家网站。为了打赢这场官司,老作家又是学电脑,又是学法律;又是找律师,又是取证据,前后整整折腾了两年。但终因取证困难,加之当时网络法规混乱,不但官司没有打赢,反而又搭进去几万元,还怄了一肚子气。老作家最后对我说,作家可以没有自由,但不能没有尊严;写作是一件有尊严的事情,如果一个作家不能有尊严地写作,就像一个人不能有尊严地活着,还有什么意思呢?从此,老作家发誓封笔,再不写作。

    这位老作家的故事,在全国作家的侵权案例中,只是冰山一角。中国是全世界作家最多的一个国家,光中国作协会员就有9901个,非会员作家更是不计其数。因此,每年的侵权案件,可谓成千上万,源源不断;但奇怪的是,绝大多数作家并没有主动维权,而是选择了沉默。

    这是为什么呢?

    据我调查,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多数作家不知道自己的作品已被网络侵权;二是知道了自己的作品被侵权却不知道怎么去维权;三是即便知道了怎么维权也不愿意去维权。

    不愿维权的根本原因,是侵权的成本很低、维权的成本太高!别的不说,单说耗费时间,至少一年,多则两年甚至三年;即便最后官司打赢了,赔偿也是得不偿失,少得可怜。于是绝大多数作家权衡利弊之后,只能忍气吞声,选择沉默,放弃维权。而放弃维权的结果,便是直接助长甚至推动侵权者对自己和他人的作品继续加倍侵权!

    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网络侵权问题已然成为中国社会一个普遍存在的大问题。如果我们用四句话来概括今天中国网络世界的现状,那就是:侵权很普遍,观念很混乱,法规很疲软,追究很有限。

    记得十多年前,我采访中国“长征3号”火箭总设计师时,他给我讲过一个笑话,说他每次出国,外国人问他最多的是两个问题:一个是中国的气功;另一个是中国的火箭。后来我听说,外国人见了中国专家,又增加了一个问题:中国的盗版问题!也就是说,中国的气功、中国的火箭和中国的盗版,这三样东西在全世界都是出了名的。

    就在几天前,我看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13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的白皮书。该白皮书称,2013年我国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快速增长,特别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成倍增长。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多达10,0399件!其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多达8.8583件!

    据此推断,中国式的侵权,很可能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产业,不仅气焰嚣张,猖獗疯狂,而且越演越烈,已然成为社会一大公害,的确到了必须狠狠打击、严加惩治的时候了。因为大量肆无忌惮的侵权,损害的已经不仅仅是作家和其他创作者的权益,更是国家法律的尊严!

    德国作家、历史学家席勒曾经说过:“一个国家如果不能勇于不惜一切地去维护自己的尊严,那么这个国家就一钱不值。”而美国第28任总统威尔逊也说过:“国家的尊严,比安全更为重要,比命运更有价值。”因此我认为,保护知识产权,不单单是保护作家和所有创造者的权益与尊严,更是保护国家法律的尊严;而权益与尊严,并非一句空话。任何一个国家,人的权益与尊严,就是这个国家的基石。只有个体的权益与尊严得到了真正意义上的保护,这个国家才会是一个有尊严的国家,这个社会才会是一个有尊严的社会,而一个作家的写作,也才有可能是有尊严地写作。

    因此,我希望各大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意识、网络权利意识、作者维权意识。通过对这三大意识的宣传与普及,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舆论,从而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唤醒广大著作权人的维权意识;同时国家相关政策法规部门,应尽快制定一套新型的、权威的、严厉的、切实可行而又行之有效的互联网法;并且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必须严惩不贷,杀一儆百!中国很多问题不是解决不了,而是执法不严,惩罚太轻;或者有法不依,放任自流!

    当然,侵权问题,从根本上说,我认为还是社会道德的丧失。所以,唯有提升自我道德素质,加强道德自律,真正树立“诚实光荣,侵权可耻”的道德观,重新构建并营造一种“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才有可能从源头上、根子上杜绝侵权行为的发生。

    总而言之,作家以及所有创作者的成果,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得到互联网的保护;作家的作品只有得到了保护,作家才可能有尊严地写作,进而创作出更好的精神食粮回报社会。

    最后,我要感谢伟大的互联网!尽管正是因为互联网的出现,才导致作家及所有创作者的作品遭受大面积的侵权;但是,互联网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一场科技革命,是上帝赐予全人类尤其是中国人最有价值的一份特大厚礼!正因为有了互联网,作家及所有创作者才得以思想自由,灵魂飞翔;其作品也才得以传遍世界,深入人心。因此,值此中国互联网诞生20年之际,我愿向伟大的互联网以及在互联网工作的全体知识精英和从业人员鞠躬致敬!

 
    谢谢大家!


    (此文载于2014年4月30日《文艺报》)

Tags:作家 尊严 写作 北京 2014 知识产权 论坛 演讲 责任编辑: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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