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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呼吸的痛——彭名燕长篇小说《高贵的混血儿》赏析
2016-03-04 15:15:11 来源:深圳作协 作者:乘风无痕 【 】 浏览:13491次 评论:0

会呼吸的痛

——读彭铭燕小说《高贵的混血儿

作者:乘风无痕

 说到生死相随的爱情,现代人多少会有些不屑,又不是从一而终的封建时代,何必非君不嫁(娶)?只要本人自身条件不差,张三不成还有更优秀的李四在后面排队等着。在如今这个资讯速猛的时代,婚姻的缔结早已轰轰烈烈地踏破了国界,东方不亮也许西方会亮,又有几人愿意在一棵给不了自己养料的树上吊死?

    有一些爱,轰轰烈烈,千折百转荡气回肠;有一些爱,众里寻他千百度,回眸时黯然伤怀。情深  也好,缘浅也罢,终归花落谁家,爱情会有个归宿。而有着一头如瀑布般长发的漂亮女人罗莎,在历经三次婚姻失败之后,遇上了加拿大藉的混血儿爱德华,一见钟情的她,将情归何处?一边是一个爱情累战累败的大龄剩女,另一边是有着一串耀眼光环的国外名校的教授、兼某跨国集团公司战略顾问,他们的爱情将如何演绎?

   当爱恋与激情碰撞,这一连串的爱焰熊熊燃烧之时,主人公又将在爱情与忠犬面前做出取舍的抉择,苦与甜混合着,情与憾强烈交织,密不透风的爱之下,有密不透风的恨与憾,一条跟随主人八年之久的爱犬,终将俩人的爱情视线模糊起来,于是,读者连呼吸也会跟着痛起来,《高贵的混血儿》带着强烈的情感冲突,展现给读者生死相随之外的另一种爱情。

一、 迟暮美人,灰头土脑的爱情再一次来临 

   罗莎,一个长相标致的温柔女人,一个有着一头漂亮如瀑布般长发的女人,接连三次坎坷的婚姻,让她在爱情面前迅速败下阵来。这个时代资讯变化太快,由于人心的不安定、不确定,对自身的怀疑,以致把握不好未来的方向,于是出现了剩女现象。许多非常优秀的女人在迷茫中与爱情失之交臂。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现象,这也导致一度以婚姻话题的栏目在媒体及电视上火了起来。罗莎的婚姻是一个悲剧式的结局,也是处于大变革时代,千千万万优秀大龄剩女青年的一个缩影。

   罗莎与第一任丈夫,也就是“老大”,俩人郎情妾意地相爱五年之久,原本应该甜蜜而幸福地生活着。罗莎的首次婚姻失败,是败在婆婆与丈夫联手打造的“传宗接代”的理念上。婆婆把罗莎的“宫外孕”流产,怪罪在罗莎那一头像“河一样长”的头发和“天仙一样”的美貌上,婚姻的第一次保卫战,罗莎败了,败得一踏糊涂,败在一个同窗四年相爱五年的男人身上。

  “老二”就在这个时候粉墨登场了,他爱罗莎美貌的同时,更爱着自己的财富。有着各种小九九算计的他,开始在罗莎身上算计。于是,罗莎的洗发水,从进口货变为国产,各类购物卡,首饰之类,也常常“不翼而飞”,粗心的罗莎终于知道,丈夫爱财物胜过爱自己,俩人的之间的情感裂隙一旦产生,婚姻也就到了尽头。

   “老三”也深深爱着罗莎,这个IT出身的小帅哥,比罗莎还小四岁。他对罗莎的爱,也算是爱到骨子里,他无法容忍罗莎花太多的时间整理自己的头发,更无法容易她与外人多说一句话。他那窒息的爱,让罗莎无法透气,所以这段婚姻的死亡倒在情理之中。

   逼近四十不惑的年龄大关,美人迟暮的惶恐越发惊扰着罗莎,相夫教子的愿望更强烈了。于是,家里人齐上阵帮着她出谋划策。罗莎的妹妹罗晶,更是奋勇当先充当起姐姐的红娘。眼光极高的罗晶,为罗莎物色的对象从国内资本大鳄,到政府官员。罗莎遗传自母亲的那一头乌黑发亮的头发,再一次将男人们迷得神魂颠倒,在EMBA精英班中出尽风头。号称资本大鳄的“石油王子”频频向罗莎发起暗示信号,然“神女有心,襄王无梦”。众女人趋之若鹜“石油王子”,罗莎并不感冒,她骨子里的清高,不允许自己对婚姻再一次迁就。

  EMBA精英班中,罗莎唯一爱慕的是曺副市长,俩人正准备谈婚论嫁之时,贪污受贿的曺副市长突然成了阶下囚,好在罗莎陷情不深,叹息一声也就罢了。她对曺副市长的爱,不如说是喜欢更切确一些,俩人之间的喜欢,就像喜欢一件物品,彼此欣赏而己。喜欢的东西打碎之后,是可以用另一件喜欢的物品来代替的。

  曺副市长的下场和罗莎三位前夫有异曲同工之处,“老大”离婚后出了车祸,“老二”正当升官时又让人抢了先,“老三”查出骨癌,曺副市长则锒铛入狱,这些与罗莎亲密接触的男人,再一次印证了她身上的“克夫”和“红颜祸水”的强大功能。这一次,未来得及的婚姻让罗莎再一次灰头土脑的败下阵来。

 

二、炒腰花在“唱歌”, 爱屋及乌的爱融化横亘在俩人面前的民俗文化差异

   三次失败的婚姻,让罗莎背上了一个“红颜祸水”的臭名。周围的人把她当成了“灾星”。既然国内的婚姻不成功,只能转出口“外销”。妹妹罗晶不失时机地给罗莎介绍一些优秀外国男人。而罗莎的母亲杨芮兰,文革时期因外藉身份牵连,饱受残害,在热血青年罗方成的机智解救之下,母女俩才幸存下来,杨芮兰也因此成为罗方成的妻子。为防止苦难再次降临,杨芮兰死活不肯同意女儿嫁给洋人。

   罗晶帮姐姐找洋人的计划,自然是偷偷进行。然而因为文化理解的差异,第一个纹身洋男人,就把罗莎吓得狼狈而逃,而罗莎是幸运的,她遇到的第二个洋男人是爱德华,一位在多所名校担任教授的男人,直白而滚烫的爱情告白征服了罗莎的内心世界。

   可是,罗莎并不知道爱德华是憎恨“腰花”的,他憎恨一切吃动物内脏及下水的行为。罗莎也不知道,爱德华见面时为她准备的甜言蜜语,全坏在一碗凝固的鸡血里。

当爱德华万里迢迢乘飞机来中国看罗莎,俩人第一次见面,爱德华被这个敢吃动物血、动物内脏的罗莎吓了一大跳。误把鸡血当草莓果冻吞下的他,醒悟时腹中已翻江倒海,差点令他当场失态。

   诚然,爱德华是高贵的,他有着绅士的风度和礼节,尽管俩人的热情因误会而打了折扣,他仍尝试着修复建立。他爱她,决定把内心的“痛恨恐惧”转化为接纳,俩人之间一场一触即发的隐患就这样消弥在无形之中。

   作为一名经常受约在各世界名校讲课的爱德华教授,深知爱情之精髓,爱情的伟大之处在于理解包容,中国人叫“爱屋及乌”。爱德华则更进一步,他要把对方喜欢与甚至憎恨的东西,都潜移默化到自己身上来,于是,遇到罗莎之前他为之痛恨的炒腰花,开始在厨房里“唱歌”,甚至准备让它们一直唱到加拿大的厨房。爱德华的爱与包容,让罗莎掉进了爱情的旋涡中,无法自拔出来。试想,遇到一个如此绅士,多情且又善解人意的男子,哪个女人不会为之钟情?

   本书作者讲述东西方两种不同文化,在碰撞中相互包容并存。不管东方人还是西方人,人类的通性都是追求真善美的。一个西方人为了他爱的东方女人,强迫自己接受东方的饮食文化,把他厌恶的“有一股尿骚味”的炒腰花变成自己的热爱,东方女人把自己排斥的烤火鸡,变成自己的文化中一部分。这种理解和包容是可贵的,这就是爱——爱在人性里产生的芬芳和魄力。

三、情到深处,才发觉俩人的爱情中间夹了一条狗

  罗莎与爱德华的爱恋,有着惊世骇俗的壮举。一边,是在文革期间落下心灵阴影的罗莎母亲,对与境外通婚有着本能的抗拒;另一边,爱德华的母亲对敢吃动物内脏行为的中国媳妇有极其强烈的憎恨。然而,这些丝毫无法破坏罗莎与爱德华之间的爱。

  毫不夸张地说,如果双方父母或亲友要反对此桩婚事,陷于情涡之中的男女主角,会毫不客气地把挑鼻子竖眼睛的亲友团踢出局外。毕竟,爱情是两个人的事,幸福不幸福只有当事人知道,就像一双穿鞋子的脚,合不合适只有脚知道,别人只会围着热闹瞎猜一阵。

   尽管,罗莎已被前三前失败的婚姻打击得体无完肤,当那段惊世骇俗的跨国恋情悄悄入侵到她身上时,她对爱情产生的怀疑立场立马变得坚定不疑。因为她已无法从爱德华的爱中自拔出来,这一生,她注定只爱这个具有混血基因的加拿大男人爱德华。

  爱德华的爱,延展到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他给罗莎买了世界上最先进的厨具——不用放油的荷兰飞利浦厨具,给罗莎的爱犬罗金宝买罗莎都要省着用的八十八元一公斤的狗粮,他在公开的演讲场合,毫不吝惜地赞美罗莎,使得罗莎以往狼藉的声名如一夜春风扫尽残雪般,迎来了人生的第一个美好的春天。罗莎的各路对手,从羡慕妒忌恨到迎合恭维,这一切,爱德华功不可没。

   爱德华与罗莎相处越久,越感觉离不开她。他的呼吸里,简直离不开她头发中的香味,他决定将在回国前为罗莎办的那个订婚仪式,改为隆重的结婚仪式,并将罗莎从此带在身边,相依相伴。

   罗莎非常高兴,她唯一放不下的,是对她忠心耿耿的伙伴——陪伴她八年之久的混血儿狗罗金宝。说起这条狗——罗金宝,它可不是一条普通的狗,它会算数,会跳舞,会给主人解闷,而且在生死关头,还多次救过罗莎的命。所以,罗金宝毫无疑问地成为罗莎家庭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员。

   爱德华离不开罗莎,罗莎也无法狠下心抛弃罗金宝,却又无法将罗金宝带去加拿大。情与爱,矛盾重重。爱德华因此沮丧不已,原来自己与罗莎的爱情之间,还夹着一条狗。

   罗莎可以立刻改变自己的想法接受西方人喜吃火鸡,爱德华也可以改变文化立场吃炒腰花,这一切分岐他们都能容忍。而令他们不能容忍的是背叛和离心离德。人性有时候会面临许多的悲哀,比如罗莎在狗与人之间的无法决策。人无法像机器一样,按指令输出需求,他还必须按自己的灵魂意愿,甚至还要考虑周围人的感受去接受或做某一件事情。

   罗莎的悲哀之处,也是她善良而且值得令人尊重的地方。

四、遗恨悲歌,连呼吸也在痛时,才知道爱已成空

   虽然,罗莎与爱德华只有二十天的相处,但爱情的种子已迅速在彼此的心里发了芽,并以参天大树之姿发展。他们的爱,已融入到的彼此身体和呼吸里。

   当爱德华的返程时间来临之际,他的第一个念头便是将罗莎带在身边,给予她自己全部的爱。作为罗莎的忠诚伙伴,对罗莎有多次救命之恩的爱犬罗金宝,却无法忍受主人的离开。它对主人的爱,丝毫不会比爱德华少一点。于是,它以死相挟。为了安顿这位昔日的功臣伙伴,罗莎和爱德华想尽一切办法。因为行程仓促(或者说爱德华对罗莎的爱过于浓烈,他已无法忍受没有罗莎在身边的日子),带罗金宝去加拿大已来不及了,因为登机时要为罗金宝提供一系列的动物检疫证明。鉴于罗金宝岁数已大,与自己的爱情相比,罗莎做出了取舍,她剪下自己的一缕青丝作为与罗金宝告别之物。这个决定,惹怒了忠犬罗金宝,它绝食,甚至以自残为目的,只为搏取主人的最后一丝同情。罗莎震憾了,她匆匆丢下爱德华,去安慰已通灵性的罗金宝。

  两相对比,爱德华不由心中黯然。他理解并尊重罗莎的选择,内心只期待罗莎将天平的砝码倾向自己这边多一些。离别前的一晚,俩人之前的如胶似漆,也因为罗金宝的横插一杠而熄灭了激情。

  急于登机返程的爱德华,办好所有的证件却四处找不到罗莎的身影,打手机,提示对方已关机。原来罗莎只想在离别前,对罗金宝好一些,并不知道自己的一系列举动,会令爱德华产生一系列的误会。她忘记将手机带身上,手机没电也没及时充,她满世界地去爱德华,而爱德华也满世界地找她。

  彼此都在急切地寻找着对方,彼此都认为对方抛弃了自己。多么荒唐而又令人心酸的一幕,却发生在俩人爱慕对方,已爱到骨子里的时刻,那一刻,俩人呼吸都是痛的,每呼吸一口,都好像生生要把彼此的记忆压榨出来,那些还带着体温的记忆,简直令人心碎。

   爱德华走了,他回到加拿大,带着他未曾接通的十几个电话的误会,带着他的遗憾与不甘消失在罗莎的视野里。他的骄傲与自尊,不允许自己对罗莎有一丝多余的幻想。

  另一边,罗金宝也疯狂了,为悍卫主人留下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信物“青丝”,大闹宠物公寓后,不知所踪。罗金宝这一失踪,与爱德华的抉绝有共通之处。

   人杳狗渺,只留下心灰意冷的罗莎,她决定断发以明心志。当罗莎再次偶遇罗金宝,然罗金宝已不再认她——剪了头发之后的罗莎,不再令它熟悉。它做了一条流浪狗,一条有气节讲义气的流浪狗。

   流浪的罗金宝仍不失侠义本份,从一只藏獒嘴下英勇救出一个小女孩,最后身负重伤惨烈而己。它的死,在各种媒体中掀起了波澜,在网络世界同样引来无数人的赞颂。罗莎也因此再一次让亮相在众媒体面前。她和义犬罗金宝的故事,被人写成传奇。

   “生命中曾经有过的所有灿烂,终究都需要用寂寞来偿还”在地球的另一端,爱德华脑海中盘旋着这一句话。罗莎的那一头瀑布般的头发,像云朵般会时不时地浮现在他眼前,他和罗莎深到骨子里的爱,变成了圣洁的光环,他与罗莎,从此咫尺天涯。

   罗莎多么想问自己:有多少爱可以重来?然而,曾经沧海难为水。这个世界,永远不会再有人比爱德华更值得自己去爱。在罗金宝的坟墓地,爱德华献上的那一束玫瑰,燃烧得像一团火:你离我很远,却很近!

   有这一句,便够了!胜却千言万语。

   美好的东西都容不下瑕疵,这是人性的美好,也正是人性的脆弱与悲哀之处。爱德华可以容忍罗莎的“有一股尿骚味的炒腰花”,但不能容忍罗莎对自己的感情欺骗,这可是牵涉到道德上的更高层次。因为突发事件造成的沟通不及时,他武断地认为罗莎“说变就变,心态极其扭曲”, 一条狗,都容不下情感上的欺骗和背叛,而况是一个追求道德和感情的人?于是他果断地选择了放弃。

   悲剧是什么,悲剧就是把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罗莎和爱德华的爱情,就是一个活生生悲剧!俩人明知相爱,却不能在一起!

   “为什么要在同一个时刻里把自己隐瞒,为什么又同一个时刻里把自己流露?为什么要让无言的泪花去止去失声的痛哭,为什么要让褪色的微笑去祝福憔悴的面容……”

   悲伤的旋律在耳边响起,看完这个故事的时候,我承认自己早已泪流满面!

 


 

 

Tags:高贵的混血儿 责任编辑:乘风无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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